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、同地不同价等问题,因地制宜开展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,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。截至目前,池州市三县一区已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工作,并经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。我市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平均为43498元/亩,与上轮标准平均增长幅度14.76%,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1倍。贵池区平均综合地价标准为45665元/亩,与上轮标准平均增长幅度14.76%,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0.8倍;东至县平均综合地价标准为42970元/亩,与上轮标准平均增长幅度14.76%,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0.8倍;石台县平均综合地价标准为41717元/亩,与上轮标准平均增长幅度14.76%,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0.8倍;青阳县平均综合地价标准为42642元/亩,与上轮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14.77%,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0.8倍。